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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礦業聯合會是經湖北省民政廳批準成立的覆蓋全省礦業行業的社團組織。主要由湖北省有關礦業公司、地勘企業……
                                                                  您當前的位置是:首頁 > 政策法規 > 規章制度規章制度
                                                                  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湖北省綠色礦山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信息來源:湖北省礦業聯合會 發布時間:2021-05-28 10:01:24 瀏覽次數: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切實踐行“兩山”理念,進一步加快推進全省綠色礦山建設,提升綠色礦山建設水平,省廳制定了《湖北省綠色礦山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

                                                                  2021年5月11日

                                                                  湖北省綠色礦山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八次全會、2021年省政府工作報告關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重要部署,進一步落實《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國土資規〔2017〕4號)、《湖北省加快建設綠色礦山實施方案》(鄂土資發〔2017〕37號)要求,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提檔升級,服務礦業高質量發展?,F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參加湖北代表團審議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生態文明建設總要求,堅持“兩山”理念,切實把綠色礦山建設作為礦業改革轉型與綠色發展的重要抓手,將新發展理念貫穿到礦產資源規劃、開發利用與保護全過程,全域推進綠色礦山建設,不斷提升礦產資源管理與服務效能。

                                                                  二、總體目標

                                                                  力爭經過三年努力,通過全面、分類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到2023年底,全省礦山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更加高效,礦山綜合管理能力進一步提升,礦業高質量發展取得明顯成效,基本形成管理規范、集約高效、環境優良、礦地和諧的礦業可持續發展新格局。

                                                                  三、主要任務

                                                                  (一)統籌推進年度目標任務。

                                                                  1.實行三年行動計劃。堅持目標導向、效果導向,有計劃、分步驟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力爭2023年底大中型應建礦山達標率95%以上,小型應建礦山達標率逐年提升。各地制定綠色礦山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細化任務措施,明確年度行動目標與達標礦山名單,推動工作落實。各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時將本級三年行動計劃報省廳備案。(責任單位: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完成時限:2021年7月底前)

                                                                  (二)建立完善年度任務清單。

                                                                  2.定期開展礦山現狀調查。以上一年度綠色礦山建設任務清單為基礎,分年度開展轄區內礦山調查,摸準所有礦山規模、礦種、生產狀況、剩余資源儲量等狀況,全面梳理已入庫礦山綠色礦山持續推進情況,掌握尚未入庫礦山綠色礦山建設基礎和申報意愿,形成年度調查成果。(責任單位: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完成時限:每年4月底前)

                                                                  3.定期更新年度任務清單。根據礦山現狀調查情況,分類建立大中型、小型礦山綠色礦山建設年度任務清單,分年度對清單進行更新,確保符合綠色礦山建設基本條件的,全部納入當年任務清單管理。各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時將轄區綠色礦山建設任務清單上報省廳。(責任單位: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完成時限:每年5月底前)

                                                                  (三)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4.分類制定綠色礦山評價標準。大中型礦山嚴格執行自然資源部綠色礦山建設評價體系指標,全面開展綠色礦山達標建設。在綜合要求不降低的前提下,結合實際,分類制定露天、地下開采小型礦山綠色礦山評價標準,加快推動小型礦山達標建設。(責任單位: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完成時限:2021年7月底前)

                                                                  5.嚴格新建礦山準入要求。嚴格落實自然資源部 “新建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并將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納入礦業權出讓合同和相關設計方案,將綠色礦山建設貫穿到新建礦山建設的全過程,新建礦山正常運營1年內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責任單位:省、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6.制定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和提升計劃。組織礦山企業編制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和提升計劃。對標建設標準和評價指標,指導生產礦山制定綠色礦山建設方案,按進度要求盡快完成綠色礦山建設任務;已完成綠色礦山建設任務并通過第三方評估的礦山,依據最新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要求,結合當前存在的短板,制定綠色礦山建設提升計劃,鞏固提升綠色礦山建設成效。(責任單位: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礦山企業)

                                                                  7.落實綠色礦山建設主體責任。礦山企業要將綠色礦山工作納入企業重要事項管理,持續加大建設投入,按時完成目標任務,落實綠色礦山建設的主體責任??h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年度工作計劃,建立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臺賬,每半年開展一次綠色礦山建設跟蹤指導,確保綠色礦山建設任務落實到位。(責任單位: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礦山企業)

                                                                  (四)嚴格控制評估入庫質量。

                                                                  8.開展綠色礦山申報評估。礦山企業經預評估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和評價指標的,登陸全國綠色礦山名錄管理信息系統,按程序進行申報,無需報送紙質版。各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申報礦山開展綠色礦山資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經過第三方評估結果合格的礦山企業名單,在本級自然資源系統門戶網站或政府門戶網站公示,無異議的出具審核意見并逐級上報。(責任單位: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礦山企業)

                                                                  9.加強第三方評估機構管理。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綠色礦山第三方評估工作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對第三方評估機構的信用管理,推進評估工作標準化,評估專家從省級綠色礦山評估專家庫中抽取。對經核實收受礦山企業財物、泄露礦山企業機密、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嚴重違規行為的第三方評估機構,予以通報,并納入誠信體系黑名單,5年內禁止其參與綠色礦山遴選工作。(責任單位:省、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10.建立綠色礦山分級儲備機制。開展全國綠色礦山名錄儲備庫建設,分省、市兩級設立儲備庫,由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和管理,原則上大中型礦山納入省級儲備庫、小型礦山納入市級儲備庫進行管理。每年按照全國綠色礦山遴選相關要求,逐級從庫中擇優推薦一批綠色礦山參加全國綠色礦山遴選,建立綠色礦山逐級上報、分級儲備的工作機制。省、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分別對擬入庫的綠色礦山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采取明察暗訪、查閱資料等多種方式開展實地核查,確保入庫綠色礦山的建設質量。(責任單位:省、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11.實施綠色礦山建設動態管理。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將綠色礦山監管工作與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實地核查工作同步部署、同步開展。對已入庫的綠色礦山經核查發現不符合最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和相關標準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督促礦山企業落實整改措施。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的,按照規定提出明確意見,并依程序從庫中移出。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逐步建立綠色礦山誠信體系,實現綠色礦山動態管理。(責任單位:省、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五)強化綠色礦山激勵約束。

                                                                  12.探索綠色礦山激勵政策。按照國土資規〔2017〕4號和鄂土資發〔2017〕37號文件要求,完善用地、用礦、生態修復等方面激勵政策。在用地方面,將綠色礦山建設項目納入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安排,統籌使用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和存量指標,優先保障新建、改擴建綠色礦山合理的用地需求;對于綠色礦山采礦用地,在依法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后,靈活土地出讓方式,減輕用地成本。在用礦方面,在符合國家、省內產業政策的前提下,優先向綠色礦山和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傾斜開采指標、礦業權投放;符合協議出讓情形的礦業權,適當向綠色礦山企業傾斜。在生態修復方面,支持綠色礦山企業疊加使用礦山生態修復獎勵政策,及時復墾盤活存量工礦用地,并與同一法人企業新增建設用地相掛鉤,調動礦山企業綠色礦山建設積極性;在符合規劃和生態要求的前提下,允許將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內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補平衡。(責任單位:省、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13.建立綠色礦山約束機制。剩余儲量開采年限大于三年的生產礦山,未按照要求積極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的,列入異常名錄,不予通過各類專項補助資金申請。(責任單位:省、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六)積極推進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創建。

                                                                  14.加快國家級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強化示范引領,積極推進5個國家級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及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完善綠色礦業發展激勵政策,積極營造良好的投資發展環境。推進全域綠色礦山建設,力爭到2023年底,所有應建礦山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礦業發展新模式、新機制,示范區建設取得明顯成效。鼓勵資源相對富集、礦山相對集中、礦業秩序良好、轉型升級需求迫切、地方政府積極性好、有一定基礎的縣(市、區)開展綠色礦業示范區的創建工作。(責任單位:宜昌市夷陵區、興山縣,黃石市鐵山區、大冶市,黃岡市武穴市及有條件的相關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組織機制。加強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組織領導,各地應組建以地方政府為主、相關部門參與的本行政區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專班,建立工作協調溝通機制,落實部門責任,共同推進本轄區綠色礦山建設。

                                                                  (二)嚴格質量考核評估。嚴格綠色礦山遴選質量管理,把好綠色礦山入庫第一關,確保入庫礦山高質量、高標準。對已入庫礦山制定年度考核計劃,對照礦山每年建設任務安排,強化綠色礦山建設過程質量考核評估,對考核不合格、質量不達標的,及時從儲備庫中予以清退。

                                                                  (三)加強專項資金保障。將綠色礦山工作納入年度財政預算計劃,結合本地建設任務列支專項資金,保障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經費。礦山企業需積極利用相關金融扶持激勵政策,多方籌措專項資金用于綠色礦山建設,確保綠色礦山建設順利推進。

                                                                  (四)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加大綠色礦山建設技術指導,舉辦多層次、多方面的技術培訓,宣講綠色礦山政策要求,解答工作疑問,服務指導地方和礦山企業積極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強化綠色礦山建設宣傳,制作宣傳材料,在全省各級報紙、網絡、電視等媒體廣泛宣傳綠色礦山建設成效,推廣典型經驗和工作方法,營造良好的建設氛圍。

                                                                  轉自:湖北省自然資源廳官網

                                                                  首頁 | 關于礦聯 | 資訊中心 | 政策法規 | 咨詢服務 | 會員反饋 | 下載中心 | 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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