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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礦業聯合會是經湖北省民政廳批準成立的覆蓋全省礦業行業的社團組織。主要由湖北省有關礦業公司、地勘企業……
                                                                  您當前的位置是:首頁 > 專題專欄 > 綠色礦山綠色礦山
                                                                  浙江省發展綠色礦業建設綠色礦山紀略
                                                                  信息來源:湖北省礦業聯合會 發布時間:2017-04-18 11:09:54 瀏覽次數:

                                                                  浙江省發展綠色礦業建設綠色礦山紀略



                                                                      如何在生態環境保護優先的前提下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以最小的生態環境代價,獲得礦產資源開發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近年來,浙江省以建設綠色礦山、發展綠色礦業為抓手,探索出了一條礦產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新路子。

                                                                  在全國率先建設綠色礦山

                                                                  浙江是經濟大省,卻是一個礦產資源小省,陸域缺鐵、少煤、無油,非金屬礦產相對豐富。浙江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程度較高,70%以上探明儲量的礦產地已得到開發。建筑石料、石灰巖、水泥配料、建筑用砂、鐵、銅、鉬、金、鉛鋅、普通螢石、明礬石、葉臘石、高嶺土、膨潤土、硅藻土及硅灰石等是浙江省開發利用的主要礦產,特別是建筑石料、石灰巖、水泥配料、建筑用砂等大宗礦產,占全省礦山總數的近八成。

                                                                  經過產業結構調整和礦業秩序整頓,截至2016年,全省有持證礦山1048個,從業人員34672人,各類礦山企業開發利用礦產共57種,礦石采掘量約5.5億噸,實現礦業總產值138多億元,全省有大型礦山459個(其中建筑石料礦山398個),礦產資源開發形成了以砂石黏土建材、化工原料螢石及其他非金屬(石灰石、葉臘石等)為主的特色。礦業開發為經濟發展提供物質財富的同時,也給礦山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的破壞和影響。為實現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發展,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在開展廢棄礦山的“百礦示范,千礦整治”活動的同時,在全國率先開展綠色礦山建設行動,于2005年發出《關于開展創建省級綠色礦山試點工作的通知》并印發創建指南和考核指標。2008年會同環境保護局聯合印發關于《浙江省省級綠色礦山創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至2010年底,全省累計建成綠色礦山152家,其中國家級試點2家、省級37家,市縣級113家,實現了國家、省、市、縣四級聯動的綠色礦山建設體系。2011年起,為貫徹《國土資源部關于貫徹落實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發展綠色礦業建設綠色礦山工作的指導意見》,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在組織專家研討總結以住綠色礦山創建經驗基礎上,會同浙江省環保廳聯合印發《浙江省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由原來的“創建”轉變為“建設”,提出“應建必建”,實現從“要我(企業)建”到“我(企業)要建”的根本性轉變。2011年~2013年累計安排省級財政資金3116.8萬元,用于省級綠色礦山建設,惠及47個礦山企業。

                                                                  目前全省已累計建成國家、省、市、縣四級綠色礦山415家,其中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23家、省級綠色礦山118家。建成率由2010年底的8%上升到2015年底的70.3%。浙江省綠色礦山建設取得了明顯的成績,有力地促進了浙江生態省建設和“兩美”浙江建設。

                                                                  示范引領 科學導向

                                                                  浙江省發展綠色礦業、建設綠色礦山的主要做法:

                                                                  一是堅持試點引路,示范引領。浙江的礦產資源開發以非金屬及普通建筑石料礦為主,普通建筑石料礦占全部開采礦山的80%以上,且基本為露天開采礦山。長期以來,這些露天開采礦山布局不合理、開采規模小、技術工藝落后、企業管理粗放,導致礦山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為有效解決這些問題,2005年,浙江省拉開了綠色礦山建設的序幕。經過試點,探索總結了綠色礦山建設的基本經驗,完善了相關制度和考核指標,選樹了一批典型,發揮了示范引領作用。其中湖州新開元碎石有限公司、建德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洞山石灰石礦、遂昌金礦,成為浙江省綠色礦山建設的典型代表。

                                                                  二是堅持科學導向、標準建設。在成功試點、積累經驗的基礎上,2008年6月,省國土資源廳會同原省環保局制定了《浙江省省級綠色礦山創建管理暫行辦法》。2012年7月,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環保廳制定了《浙江省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提出了“應建必建”的原則。將綠色礦山建設內容調整為六大類26項指標,豐富優化了建設內容,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率、噸耗資源經濟效益、礦區綠化覆蓋率和礦區生態環境治理率作為主要指標,引導礦山企業在科研和技改上加大投入力度,努力采用先進的采、選礦工藝,為建設綠色礦山提供技術支撐。

                                                                  三是堅持政策激勵、從嚴監管。礦山企業是綠色礦山建設的主體。為調動礦山企業建設積極性,省國土資源廳明確,對綠色礦山企業實施一系列政策激勵措施,鼓勵支持礦山企業努力依靠科技進步,加快技術改造。同時,規定在采礦權出讓時,要將綠色礦山建設內容納入采礦權出讓合同,對未按合同約定建設綠色礦山以及建設質量較低的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不予通過,暫緩辦理采礦權延續等采礦權登記事項。建立政府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讓環保、安監等有關部門從綠色礦山建設的方案評審、過程監督到工程驗收全程參與,合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通過一系列制度創新,使礦山企業對綠色礦山建設實現了從以往的“要我建”到現在的“我要建”的根本轉變。

                                                                  四是堅持突出重點、落實責任。礦山粉塵是影響礦容礦貌的最直接的因素之一。2013年,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環保廳率先在全國開展了礦山粉塵防治專項行動,制定了《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技術規范(暫行)》和《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管理暫行辦法》。2016年,省政府將礦山粉塵防治工作作為G20杭州峰會環境質量保障重要內容。省國土資源廳積極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建立了礦山企業粉塵防治公開承諾、省級掛牌督辦等制度,使礦山生態環境得到持續有效改善。截至2016年底,全省75%以上的生產礦山粉塵排放實現達標運行。

                                                                  五是堅持多措并舉,標本兼治。優化新設采礦權的布局:自2012年6月起,全省國省道公路、鐵路、航道兩側1000米內可視范圍,明確規定不得再新設露天開采的采礦權,這從制度層面減小了綠色礦山建設難度,促進綠色礦山建成率的提升。嚴格實行礦產資源規劃分區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劃分區設置采礦權,在規劃開采區,要求新設經營性建筑石料類采礦權的出讓期限一般不得低于10年,礦山的年均開采規模一般不得低于100萬噸,鼓勵礦山企業做大做強,提升企業綠色礦山建設的能力。嚴格執行治理備用金制度:倒逼了礦山企業自覺履行治理義務,促進礦山企業落實“邊開采、邊治理”的要求,增強了建設綠色礦山的內生動力。

                                                                  六是堅持綜合治理、還清欠賬。為有效整治廢棄礦山,從2004年開始,省國土資源廳通過開展“百礦示范、千礦整治”“四邊三化”廢棄礦山治理和深化“四邊三化”廢棄礦山治理等專項行動,認真組織實施《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規劃》,把廢棄礦山治理與土地復墾、村莊整治、新農村建設、旅游資源開發、景觀建設等結合起來,既消除了礦山邊坡安全隱患,又改善了生態環境。僅2016年,全省就完成治理廢棄礦山289個,治理廢棄礦井645個。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廢棄礦山治理1719個,完成廢棄礦井治理1876個。

                                                                  把礦山生態環境保護放在礦產開發利用核心位置

                                                                  礦產資源是十分重要的不可再生自然資源,未來在推進浙江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中,一些重大基礎設施、重大工程的建設,必然伴隨著對礦產資源持續不斷的開發利用,將帶來較大的砂石料礦產資源需求增量,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出現新的礦山生態環境問題。經濟社會建設對礦產資源的巨大需求與區域生態環境承載力相對不足的矛盾,是必須面對的挑戰。因此,浙江國土資源廳認識到,必須把礦山生態環境保護放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核心位置,嚴守生態紅線,全面建設綠色礦山,推動發展綠色礦業。

                                                                  未來目標:根據2016年《浙江省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16-2020年)》,采礦權總量控制年度計劃,到2020年浙江省采礦權總量控制在1000個以內,綠色礦山建成率達到90%以上。

                                                                  浙江省下一步綠色礦山建設的將采取的主要舉措:

                                                                  第一,啟動互聯網+綠色礦山建設。建立基于互聯網的浙江省綠色礦山綜合應用平臺,對全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實施動態化、信息化、檔案化管理。建立浙江省綠色礦山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全面推進浙江綠色礦山建設。

                                                                  第二,強化管理。進一步提高《浙江省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執行力度,研究探討建設綠色礦山的約束與激勵機制。嚴格3年復查一次的復查機制;嚴格采礦權(剩余)出讓年限在 3 年(含)以上礦山應建必建綠色礦山等。同時研究探討建設綠色礦山的激勵機制。

                                                                  第三,深化研究。全面提升綠色礦山的建設質量和水平。同時要做好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十三五”專項規劃落實工作。到2020年,在采礦山生態環境顯著改善,現存廢棄礦山得到全面治理,礦山生態環境管理長效機制健全完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大幅減少,“四邊”等重點區域突出的礦山生態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全省礦山生態環境質量顯著提高,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推動“兩富”、“兩美”現代化浙江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礦山生態環境支撐。

                                                                  首頁 | 關于礦聯 | 資訊中心 | 政策法規 | 咨詢服務 | 會員反饋 | 下載中心 | 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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