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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專欄
符合九條件可申報國家級綠色礦山
信息來源:湖北省礦業聯合會
發布時間:2016-12-01 13: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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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九條件可申報國家級綠色礦山
近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做好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遴選工作,并提出了申報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單位的條件。通知稱,試點礦山經評估合格后,將掛牌正式命名為國家級綠色礦山。
通知明確,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單位申報主體為獨立礦山企業(含油氣企業),須持有合法有效采礦許可證。申報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單位,應滿足9項條件:一是依法辦礦。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認真執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等,對無償取得的采礦權已經進行了有償處置;五年內未受到相關的行政處罰,未發生嚴重違法事件;二是規范管理。具有完善的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等規章制度和保障措施,礦山管理科學、規范;三是綜合利用。"三率"指標達到或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綜合利用水平達到國內同類礦山領先水平等;四是技術創新。礦山企業每年用于科技創新的資金投入不低于礦山企業總產值的1%,生產技術居國內同類礦山先進水平等;五是節能減排;六是環境保護;七是土地復墾;八是社區和諧;九是企業文化。